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全局搜索  *请选择对应的搜索类型

全部
  • 全部
  • 产品
  • 新闻

电话:400-030-6177

固话:0531-88271506

邮箱:qx@jnqixing.com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新葡萄8883官网AMG绿色建筑产业园

二维码

新闻中心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2〕98号 威海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全文如下:       为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鲁建建管字〔2022〕2号)《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威住建通字〔2022〕10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巩固拓展比较优势、补齐克服短板弱项、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动力活力三个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锻长链、补短板、强企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产业地位,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大力培育具备威海特色的建筑强市(区)强企,100亿级企业、20亿级、10亿级企业呈梯次发展,力争实现超20亿级企业3家、10亿级企业5家。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达到20家,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分级培育,做强做优 1.提升建筑业强市(区)水平。充分发挥各市(区)筑业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建筑业发展强市(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打造出建筑业特色产业集群。 2.激励建筑业强企升级壮大。实施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逐级晋升后备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发展意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20亿、100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晋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烈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集团)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迁入本市上述企业中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享受本市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其技术、资金、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强化全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增加在威投资,广泛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4.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强专联合、大小联合等模式,采用联合体投标等方式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选择,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指导企业由单一施工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转型。 5.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专精特新”优势企业与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二)开拓市场,加快外出 6.坚持党建引领出省发展。成立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在重点省外区域和部分市成立外出施工行业党组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区域党组织全覆盖,加强与外省外市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对全市建筑企业出省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 7.切实提升联络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对接省外驻地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我市出省发展建筑业骨干企业,形成闭环式服务。落实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区(市)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区(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实得收入增加部分(较去年同期)酌情进行奖补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环境,全面赋能 8.深化“政银企”合作。市住建局目前与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威海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要进一步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拓宽合作渠道。支持银行业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施工许可证抵押贷款等业务给予支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推动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9.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财税奖补有关要求,每年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兑现相关政策。 10.深入推行保函保险。出台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政策措施。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进一步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四类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四)创新驱动,科技引领 1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会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推荐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12.强化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应用示范和成果推广,积极培育壮大智能建造等新兴技术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新技术应用在优质工程等评比达标、创建示范等活动中的条件要求。鼓励企业创新建筑工法,积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3.注重人才队伍培育。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认真做好“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推荐评选等工作,畅通人才晋升通道,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根据省厅拟定的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指南,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技能工人的培训与考核评价,提升我市建筑工人素质水平。 (五)绿色发展,低碳转型 14.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建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将绿色节能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依照山东省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标准等,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绿色施工模式,降低施工阶段资源、能源能耗强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广节能高效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15.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制定绿色建材工程应用评价推广方案,重点推广高性能门窗、高强钢筋、再生建材、新型墙材、装配化装修等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采信数据库,推动政府投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16.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组织抓好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创建。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BIM技术统领装配式建筑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六)提升质量,坚守安全 17.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危大工程管控,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18.加快建设智慧工地。新建建筑工程全面推行星级评价,以加强建设工地本质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基于物联网、遥感传感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具备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和智能预警、人员行为管理、视频AI识别、环境监测实时推送、质量管理可溯跟踪、监管信息即时推送等功能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提高BIM技术在全省大中型项目应用占比,积极探索BIM审图和人工智能审图,加大基于BIM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力度。 19.培育品牌企业和标杆项目。按照“培育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品牌美誉度高的高端品牌企业,指导创建一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鼓励开展“五小”活动、工法创建、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安全活动。开设专栏,通过图文、视频、VR等形式,广泛宣传展示威海建筑业品牌。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本地区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坚持系统谋划。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引进总部落户与培育本地企业、改革创新突破与符合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确保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涉及建筑业发展政策制定、重要举措出台等事项,要适时进行前期专家咨询。 (三)推进行风建设。以党建引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程创优、工人素质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和权益保障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筑行业每年新创建一批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到2024年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实现“项目+党建”工作全覆盖。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建筑业发展和纳统工作进行部门联合、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建筑业发展政策带来的显著变化,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科技、人社、金融、环保、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跟踪督导评估。2022年9月底前,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方案,正式启动三年行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市(区)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明确提出六大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以及五大财政政策措施。其中包含了: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政策意见》重点内容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 加强交流,内外畅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02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03 财政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预算管理。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前前后后有上海、重庆、新疆、河北、湖北、山东部分地区、河南部分地区、浙江部分地区、辽宁(正在征求意见)。近日,江西省住建厅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以下是江西省住建厅的征求意见稿全文,不做他用,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具体内容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压实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质量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不走过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建字〔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把选材用材关 (一)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禁止在高层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接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禁止使用燃烧性能指标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按照合同约定,保温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二)规范保温材料见证检验。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含除不燃材料外的燃烧性能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使用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对于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不再进行二次复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应批次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做退场处理。 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三)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重点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度等进行洽商沟通,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形成书面记录。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时,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确保外墙保温施工质量。 (四)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批;没有监理单位的,报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材料进场还应明确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要求,具体内容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报审。采用“四新”技术及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外墙保温工程,按照“谁主张谁论证”的原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 (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样板间(件)施工记录》,详见附件一。样板间(件)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复验、实体检验、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重点对粘结、锚固、安装等施工工艺要点,以及阴阳角、门窗洞口、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进行交底,形成交底记录。交底和培训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七)加强工序检查。各施工工序应加强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质量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编制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应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测两部分,以及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方案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检测结构填写《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登记表》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详见附件二。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测方案未登记的,不得开展实体检验。监督机构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外墙保温层完工后,抹面层施工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保温板拉伸粘结强度、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和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外墙施工完成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测。 (九)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应重点核查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三、落实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 (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建设单位不得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优先选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限制采用保温浆料和仅通过粘结固定的保温板等形式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期外的维保义务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各方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设计单位应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外墙保温系统重点部位、关键节点的大样图,不得简单照搬标准和图集,明确外墙保温系统防空鼓开裂、防脱落的加强措施和施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外墙保温工程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有关规定落实保修义务;监理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质量负责;检测单位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强化质量监督抽查 (十二)加强参建主体质量行为检查。各级住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对施工单位相关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监理单位相关施工监理日志,设计与监理相关技术变更、整改通知单实施情况,易燃、易损等保温材料现场运输、堆放、储存以及防火要求的抽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三)加强外墙保温材料和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各级住建设主管部门应参与样板间(件)的验收和外墙保温工程的实体检测。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责任主体未落实保温材料和实体质量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或被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的,应进行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罚则,依法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 开曝光。 本通知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外墙保温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期,多地发布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地区给出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有些省份规划目标比例为30%以上,有些省份则达到5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7月19日公布《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5年全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方案指出,重点推广领域。政府投资的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划定区域,并明确在此界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划定区域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合理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完善评价标准。新建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逐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专家库,规范评价流程,把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关。 石家庄市政府网8月1日公布《石家庄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发展零碳建筑。提高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用能比例。强化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深化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8月2日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指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利用固废生产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获评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税前工程总造价分别增加 0.3%、 0.7%、 1.0%。2025年,全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洛阳市政府网7月28日公布《“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   规划指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50%以上。采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新建项目,全部推广运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形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努力实现从“四节一环保”到“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理念的转变。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星级绿色建筑达到30%,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1星级以上标准。 上海市政府网7月28日公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全过程深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要求。加快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生态空间格局,持续完善“布局均衡、开放共享、多彩可及”的城乡公园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重庆市政府网8月8日公布《重庆市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   文件指出,提升建造产业能级。大力发展高端特色新兴建造产业,重点培育装配式部品部件、智能施工机械装备、智能家居产品、建筑再生产品生产制造产业,大力建设综合型、特色型产业园和企业级产业基地。     推进绿色智能建造。坚持建造活动与绿色发展同步,大力推进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工业化建造。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加快形成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发展成品住宅。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在绿色建筑中推广成熟装配式技术应用,通过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推动实施绿色建造。加快智能建造发展,深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持续实施数字化建造试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智慧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立与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 吉林省政府网8月1日公布《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明确乡村分类布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等城市更新重点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建筑拆除管控,杜绝大拆大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各市州建设不少于2个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兰州市、天水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以上,其余各市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3151)等规范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2.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宣传、培训,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应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3.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大力推广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甘建科〔2020〕280号),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兰州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可结合自身实际,扩大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确保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推广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协同及设计、生产、采购全过程统筹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制定《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三)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广业主单位和供热企业为主体、管线单位共建、住宅维修基金补充、受益居民参与的多元筹资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 2.推广公共建筑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产融合作和金融创新服务。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运行管理。 (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1.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主要方面,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原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兰州市、天水市和嘉峪关市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市州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结合当地市场发展,对新建项目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阶段予以落实,确保完成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年度占比目标;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在农房建设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结构保温一体化模块建筑等建设方式,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效提升农房品质。 2.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推行菜单式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推进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等采用装配式装修安装建造。加大对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 (五)加强建设科技创新 1.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建立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动建设领域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材料、设备等列入全省科技计划支持领域。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先进技术,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成套产品和新技术,推动先进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2.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水平新的提升。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相关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力争适时组织召开省级现场观摩会。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专业授课,提升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业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让公众全面了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要充分运用即将上线的“甘肃省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原甘建科〔2020〕248号文件、甘建科〔2021〕156号文件中“四、完善统计工作。”内容即日起废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报送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推进整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近期,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推进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业绿色发展、推动墙材行业实现“双碳”目标、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墙体材料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依据,突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产学研教融合、坚持产业结构优化等基本原则,提出了农村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35%,烧结企业数量减少20%、建成10家以上绿色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企业、新墙材制品高新技术企业比例提高50%,明确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科研创新协同发展、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推进绿色墙材认证、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坚持科学评价引导、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拓展延伸产业链条等10项任务。 全文如下: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 墙体材料革新(以下简称“墙材革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业绿色发展、推动墙材行业实现“双碳”目标、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墙体材料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甘肃省“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禁实、限粘”实现新突破   “十三五”期间,我省墙材革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部门下发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下大力气“关、停、并、转”不符合产业要求的粘土实心砖厂,全面完成“禁实、限粘”目标,兰州市、嘉峪关市实现城市规划区“禁粘”目标。全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达到958家,其中利废企业450家。截止2020年,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折标砖102亿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78%。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累计相当于节约土地3万亩,节约生产能耗12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118万吨,利用各种固体废弃物超过3000万吨。   (二)技术创新取得新进展   科研创新成果显著。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导产学研教一体推进,实现墙材生产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产品、烧结企业环保达标技术、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及部品部件的研发推广应用实现新突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获得全国性奖励3项以上,省部级奖励5项以上。   标准体系富有特色。各级墙改办协调省内外相关单位和企业,参与或组织编写了《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墙体保温系统构造图集》《装配式微孔混凝土复合外墙大板应用技术规程》《断热节能复合砌块墙体保温体系构造》《钢丝网复合岩棉板外墙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规程图集20余部,为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使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实验检验能力提升。为保障墙材产品质量,不断推动墙材生产企业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验室配备率达到70%。积极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已为全省100余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培养合格的实验室操作及检验人员220余人次。推动绿色墙材标识认证,专题组织绿色墙材标识认证培训,多家企业已通过国家三星绿色建材认证标识。   (三)政策引领迈上新台阶   积极推进墙改立法。《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3年第9号令)因墙改基金取消被废止后,积极推动《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办法》立法进程,省工信厅已联合省司法厅完成立法调研和起草修订,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为新形势下全省墙材革新工作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制定下发目录导向。为推动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21年版)》和《甘肃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21年版)》。   配套文件不断完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兰州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设计推广应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等文件,为新型墙体材料在融合绿色建筑发展、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进建筑节能和超低能耗目标实现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虽然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墙材产品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但墙材行业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低、创新能力弱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墙材产品种类较全但结构欠优,规模以上企业占比较低,特别是加气混凝土企业生产平均达产率不到一半;建筑物墙体围护体系保温层的耐久性问题、防火安全问题、开裂脱落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已经严重影响建筑业运行安全和低碳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较慢,装配式建筑用“三板”体系供应不足;墙体材料相关专业人才匮乏等。   (二)面临的形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城乡建设全面绿色转型作出了安排部署。“双碳”目标、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机遇和新挑战。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工程建设新特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从城市向乡镇和农村扩展延伸成为必然趋势。墙体材料产品种类,从砖、板、块向复合制品和构件的方向发展,保温材料、围护结构材料,包括砂浆混凝土及构件成为墙体材料重要组成部分。墙材行业必须在优化资源结构、产业结构上下功夫,最大程度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大化消纳和利用当地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推行清洁生产,助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在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大有可为。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新发展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低碳发展为目标、以政策引领为手段,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绿色、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需求。结合乡村振兴,加快结构调整,开拓农村市场,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向农村推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墙材革新工作的领导,墙材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做到墙材行业党的领导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体制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追求绿色、健康、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作为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积极研发、生产绿色、保温、低碳的新型墙体材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墙材革新工作全过程,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墙材行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发展。   坚持产学研政融合。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深度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设立产学研基地、培养创新人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开发新装备新技术,推动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与示范。   坚持产业结构优化。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不断优化墙材产品产业结构布局,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加快乡镇农村墙材革新,统筹推进城乡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平衡发展、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巩固“禁实、限粘”成果。到2025年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围护、保温、防火等多功能一体化绿色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为主的发展布局,烧结空心制品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使用比例不超过30%。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到83%以上,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35%,装配式建筑用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10%。   推动“双碳”目标落地。落实墙材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要求,到2025年末,全省烧结墙材企业数量减少20%,建成10家以上绿色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企业,全省墙材企业年固体废弃物消纳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   引领企业转型发展。培育一批高端、低碳、绿色的生产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绿色化、智能化、信息化转型升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高新技术企业比例提高50%。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紧盯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研发和应用、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的契机,加大绿色墙材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针对建筑节能新要求和保温结构新趋势,大力推广具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甘肃地方特色和良好推广前景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先进工艺和产品。   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以《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办法》为指导,以《目录》和《导向》为引领,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避免无序发展。化解过剩产能,争取企业平均达产率不低于60%;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材料资源,合理确定板材类企业产品方向,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烧结制品领域,加强企业技术攻关,推动智能生产和制造机器人批量应用,改造提升环保工艺和烟气排放标准,转型生产非粘土墙体材料。充分利用窑炉余热技术和节能变频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蒸压产品领域,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工艺改进等手段,瞄准建筑业需求,优化产品方案,在优质化、精品化、包装化、标识化方面再上台阶,实现产品升级和结构优化。墙板和部品部件领域,淘汰手工制板工艺,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解决收缩开裂问题。   (二)科研创新协同发展   瞄准“十四五”期间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历史机遇,加大节能、耐久、防火、隔音、多功能的墙材技术研发,开发适用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特别是开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围护结构新产品,加大内外墙板、屋面板、复合楼板、带保温的阳台栏板、空调板、窗过梁板、飘窗板等外围护异形构件的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技术研发力度。积极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我省技术规程和工程应用示范,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全国性科技奖励的适合框架结构填充墙体的断热节能复合砌块、适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框架结构梁柱部位使用的HF复合保温模板、适合装配式建筑墙体使用的LSP水平自锁拼装板及微孔混凝土复合大板、岩棉夹芯复合大板等产品,满足省内各种结构类型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对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围护体系的需要。   (三)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推动墙材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专用施工机具、辅助材料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国内领先的工艺和装备生产烧结类空心砌块、保温砌块、装饰面材等高端烧结产品,加快烧结产品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加气混凝土产品性能和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鼓励发展各种高性能复合保温材料和部品构件,满足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的更高要求。按标准淘汰环保、能耗不达标的绝热保温材料,推进行业绿色智能转型。加快推动各类墙材及制品构件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生产节能水平,推广智能装备,提升生产企业整体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低碳化水平。   (四)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认真贯彻《绿色建材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精神,委托相关科研院所,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制定《绿色建材绿色标识认证申请指南》,加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宣传培训,解读绿色建材标识申报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支持墙材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认证标识,推动绿色建材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济建节科字〔2022〕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济南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内容摘要: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完善配套政策和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基于 BIM 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000亿元。 (二)具体目标  建设规模。 "十四五"期间,新建住宅项目全面采用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墙板、空调板、阳台等预制部件。到 2025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幼儿园、学校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动地下车库、地下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市政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产业发展。加快本地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优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到 2025 年,培育全产业链内龙头企业不少于 20 家,形成一批具有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一体化能力的 EPC工程总承包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济南品牌",建立现代化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核心竞争力。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发展阶段的技术体系:  

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建设意见条件书,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30%以上; 时间 机关 文件 时间 机关 目标 政策类     2018年4月 山东省住建厅 2025年,40%以上 2016年9月 国务院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2019年5月 云南省住建厅 2025年,30%以上 2017年2月 国务院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0年4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30% 2017年3月 住建部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2020年6月 湖南省住建厅 2025年,30%以上 2020年7月 住建部等7部门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2020年9月 福建省住建厅 2025年,35%以上 2020年7月 住建部等13部门 《关于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统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 江西省住建厅 2025年,40%以上 2020年8月 住建部等9部门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年2月 浙江省住建厅 2025年,35%以上 2021年3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3月 陕西省住建厅 2025年,30%以上,城市中心住宅全装修 2021年5月 住建部等15部门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2021年4月 黑龙江住建厅 十四五期末,力争40%       2021年4月 四川省住建厅 2025年,40%,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标准类     2021—4月 内蒙古 2025年,力争30% 2017年1月 住建部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2021—5月 吉林省住建厅 2025年,30%以上,城市中心商品住宅全装修 2017年4月 住建部 《装配式劲性柱混合梁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2021年6月 广东省住建厅 2025年,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比35%以上 2017年12月 住建部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021年7月 广西 2025年,装配式建筑达到30%以上 2018年2月 住建部 《装配式环筋扣合锚接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 2021年7月 江苏省住建厅 2025年,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宅70% 2018年12月 住建部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 2021年7月 重庆市住建委 2025年,30%以上 2019年6月 住建部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 2021—7 月 海南省住建厅 2025年木,大于80% 2019年10月 住建部 《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及移动屋》 2021—8 月 北京市住建委 2025年55%以上  

< 1234...10 > 前往